9月15日,深圳市住建局发布了《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。通知指出,入住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,职工及其配偶、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因购买、继承、接受赠与、婚姻状况变化等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需要延期腾退的,用人单位可以向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,腾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自有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四个月,腾退期间的租金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收。
通知原文如下:
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有关事项的通知
为贯彻实施《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(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)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